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郑凌锋,男,汉族,住安庆市宜秀区,其他。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郑凌锋其他案由一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0802民初6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郑凌锋银行存款556.5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