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向两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衡东县。
被执行人肖亚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衡东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向两衡与肖亚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拟与被执行人庭外协商兑现事宜,申请人向两衡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6)湘0424民初66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