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黄英,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红国(黄英丈夫),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严丽男,女。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黄英因与被申请人严丽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9)湘10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查明
本院审查过程中,黄英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黄英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再审申请人黄英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友荣 审 判 员 杨爱华 审 判 员 王梅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宋玲娜 书 记 员 褚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