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鸦陈支行。
被执行人:郑州绿金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利杰。
被执行人:河南轩辕书院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被执行人:王利杰,男,汉族。
被执行人:王淼玉,男,汉族。
被执行人:王喜风,女,汉族。
被执行人:陈亮,男,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鸦陈支行与郑州绿金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轩辕书院实业有限公司,王利杰、王淼玉、王喜凤、陈亮合同纠纷一案,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108民初659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提出终结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108执9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