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封孝发,男,****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
被告:李大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昭平县。
审理经过
原告封孝发与被告李大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立案。原告封孝发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封孝发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