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群,女,汉族,湖南省澧县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梦,湖南城头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周平,男,汉族,湖南省澧县人。

被执行人:戴蓉华,女,汉族,湖南省澧县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群与被执行人周平、戴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周平、戴蓉华在金融机构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周平、戴蓉华的资金345137.5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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