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世业,农民,住贵德县。
被告:吴照林,男,汉族,农民,住贵德县。
被告:赵贵昌,农民,住贵德县。
审理经过
原告郭世业与被告吴照林、赵贵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原告郭世业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赵贵昌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世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世业撤回对被告赵贵昌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