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拉巴琼达与达旺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拉巴琼达,女,藏族,住西藏日喀则市。
被执行人:达旺,男,藏族,住西藏定结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定结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于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向被执行人达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达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
但被执行人达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在定结县财政局有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提取被执行人达旺在定结县财政局处的工资收入6050。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