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拉巴琼达与达旺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拉巴琼达,女,藏族,住西藏日喀则市。

被执行人:达旺,男,藏族,住西藏定结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定结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于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向被执行人达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达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

但被执行人达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在定结县财政局有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提取被执行人达旺在定结县财政局处的工资收入6050。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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