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毅翔,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饶阳县人,村民,现住本村。
委托代理人:杨近攀,河北饶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饶阳县人,村民,现住本村。
审理经过
原告杨毅翔与被告王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王威于2022年2月1日前给付原告杨毅翔化肥款19000元;
二、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50元,保全费570元,共计1120元,由原告杨毅翔负担。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