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丁占廷,男性,****年**月**日出生,住辽宁省北票市。
被执行人: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大三家镇乃林皋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票市大三家镇乃林皋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占廷与被执行人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大三家镇乃林皋村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大三家镇乃林皋村村民委员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依法对被执行人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大三家镇乃林皋村村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房产等项财产进行了查询,经调查均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丁占廷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大三家镇乃林皋村村民委员会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对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辽1381民初288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大三家镇乃林皋村村民委员会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依法恢复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庆瑞
审判员 孙爱民
审判员 王 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