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云,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赵淑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张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建诉被告赵淑敏、张国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后,原告张建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建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建撤回起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叶福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 振 书 记 员 杜 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