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上诉人(原审被告):章妙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江干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莲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江干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场所:杭州市江干区民心路280号平安金融中心1幢。

负责人:石波。

原审第三人:浙江杭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龙船坞路80号3幢2楼。

法定代表人:章妙虎。

审理经过 上诉人章妙虎、陈莲弟为与被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原审第三人浙江杭宝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3民初66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指定审判员舒宁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上诉人诉称 上诉人章妙虎、陈莲弟于2021年5月7日提出免交上诉费用申请,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作出《不予批准司法救助通知书》,对其申请不予批准,并通知其交费。上诉人章妙虎、陈莲弟收到通知书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不依法履行二审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章妙虎、陈莲弟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3民初6672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