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樊庆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郓城县。
被告:郓城正祥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唐塔街道西门街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5312649474N。
法定代表人:冉庆淼,职务: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樊庆董与被告郓城正祥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原告樊庆董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樊庆董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