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曲婷婷与被执行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恒泰紫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责令被执行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恒泰紫砂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曲婷婷支付工资7083元。本院于2021年5月6日将被执行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恒泰紫砂有限公司所有的乾坤恒泰壶共计五套经法定程序依法拍卖,经过一拍、二拍阶段均无人竞买导致流拍,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上述拍卖物乾坤恒泰壶共计五套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曲婷婷以偿还工资7083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2021)吉75执恢1号执行案件(原案为(2020)吉75执8号),经过本院强制执行,拍卖物乾坤恒泰壶共计五套已以物抵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曲婷婷,所有权已发生转移。本案申请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恒泰紫砂有限公司在原案(2020)吉75执8号缴纳。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对(2021)吉75执恢1号案件(原案为(2020)吉75执8号)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袁志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秦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