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宏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榆阳区人,现住榆林市榆阳区,无固定职业,公民身份号码:61270XXXX201035311。
被告:肖瑞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邯郸市人,现住址不详,无固定职业,公民身份号码:13212XXXX709144011。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献国,河北鼓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世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邯郸市人,现住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楼,无固定职业,公民身份号码:13040XXXX312063016。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宏虎与被告肖瑞刚、张世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宏虎于2021年8月6日以原、被告双方私下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宏虎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宏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50元,减半收取1125元,由原告张宏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