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从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被告:黄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被告:黄立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被告:黄立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从军诉被告黄涛、黄立成、黄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从军于2021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从军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从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从军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岳文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蔡卫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