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1,女,****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彦,北京周玉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滕秀梅,北京周玉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某2,女,****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被告:张某3,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某1与被告张某2、张某3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原告张某1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某1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张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张某1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