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贤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志义,安徽法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艳红,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泗县。
被告:泗县宏达出租车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泗县北关国防北路107号。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浍水东路2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7139239057(1-1)。
单位负责人:蒋堃,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斌,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陈贤柏与被告刘艳红、泗县宏达出租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陈贤柏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泗县宏达出租车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贤柏的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陈贤柏撤回对被告泗县宏达出租车有限公司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