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
被执行人驻马店市财富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骏马路中段东侧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MA3XEX8BX4。
法定代表人孙勇,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赵慧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成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财富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赵慧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7民终4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应对其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驻马店市财富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赵慧平的银行存款或其他收益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等金额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