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玉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
被告:武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陕西省渭南市。
审理经过
原告王玉凤与被告武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原告王玉凤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玉凤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玉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00元,减半收取2050元,由原告王玉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