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高新才,男,汉族,1970年10月15日,住河南省遂平县。 被执行人:赵霞丽,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华港水城南区。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高新才与被执行人赵霞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2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赵霞丽在6230×××0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2442.56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赵霞丽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3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