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吕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北京市顺义区,现住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北京市青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劲,北京市青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顺义区分中心,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仓上街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79210056X1。
法定代表人:李书国,主任。
被告: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西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110780212935C。
法定代表人:周靖慧,镇长。
被告: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909889J。
法定代表人: 武涛,董事长。
三被告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单伟鸣,北京允宏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三被告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臣,北京允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康贤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北京市顺义区居民,现住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黄吕井与被告康贤清、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顺义区分中心、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人民政府、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2021年4月7日,原告黄吕井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吕井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吕井撤诉。
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黄吕井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