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候中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夏县裴介镇四辛庄村东巷*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引弟(原告候中山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夏县裴介镇四辛庄村东巷*号。 被告:张俊师,男,1964年11月11出生,汉族,住夏县裴介镇四辛庄村第六组。

审理经过

原告候中山与被告张俊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候中山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候中山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候中山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候中山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韩 月 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皇甫苏丽 书 记 员 李  静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