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 被执行人胡光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 被执行人郭闪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凯与胡光景、郭闪闪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作出的(2021)豫1723民初330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豫1723执16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冯国勇 审判员 刘 晓 审判员 勾向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