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芜湖凯源建筑管架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火龙岗镇牌坊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810609966。
法定代表人:许贤忠,董事长。
被告:安徽施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桃州镇桃州南路东侧茗桂小区4-2号楼01-04号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336715253Y。
法定代表人:王志斌,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芜湖凯源建筑管架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施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芜湖凯源建筑管架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安徽施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在价值550万元的范围内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告安徽施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5500000元的范围内予以保全。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