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高峰,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罗年青,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衢州仲裁委员作出的(2021)衢仲字第1-1421号裁决书,依法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罗年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6552.08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并未损害国家及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执行本院(2021)桂02执502号案件。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限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