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白玉庆,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被告:张克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赛男,安徽纯熙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安徽万家福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
法定代表人:张颍,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玉庆诉被告张克海、安徽万家福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白玉庆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张克海、安徽万家福超市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白玉庆撤回对被告张克海、安徽万家福超市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82元,减半收取91元,由原告白玉庆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满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来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