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郭军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华阴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郭军正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郭军正缴纳罚金300元,剩余部分承诺于2022年5月1日前履行完毕。因执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陕0582执1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郭宏宁 审 判 员 张钢铁 审 判 员 姜 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江龙 书 记 员 马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