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沈玉广,男,汉族,住尉氏县。 被执行人石松岩,男,汉族,住尉氏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玉广申请执行石松岩一案中,案件申请人沈玉广于2021年07月13日向我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石松岩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尉氏县人民法院(2020)豫0223民初318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蔡燕峰 审判员 陈 磊 审判员 吴延岭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高 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