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城县。 委托代理人:郭翠兰,柳城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叶统钻,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柳北区。 被执行人:莫让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柳南区。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执行杨**涛申请叶统钻、莫让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0222民初217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叶统钻、莫让飞应支付申请人杨**涛欠款65000元及相应利息。现因申请人杨**涛与被执行人莫让飞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且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0222执326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长期履行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长期履行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长期履行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宇锋 审 判 员 宁敏华 审 判 员 梁 继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应晓宇 代书记员 应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