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阿布都热西提·塔瓦库力,男,维吾尔族,现住新疆莎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斯喀尔·孜比卜拉,新疆纳迪尔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伊尔夏提·伊敏,新疆纳迪尔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云飞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市文化街33号。
法定代表人:姚云飞,该公司经理。
被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云飞商贸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住所地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夏1层1-A号。
法定代表人:武士琳,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继军,男,汉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云飞商贸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喀什分公司,住所地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西域大道139号。
法定代表人:唐一军,该公司负责人。
审理经过 原告阿布都热西提·塔瓦库力与被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云飞商贸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云飞商贸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投份公司喀什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原告阿布都热西提·塔瓦库力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阿布都热西提·塔瓦库力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阿布都热西提·塔瓦库力撤诉。
案件受理费4448元,减半收取计2224元,由原告阿布都热西提·塔瓦库力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热西待木·外力
裁判日期 二 〇 二 一 年 六 月 十 一 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布艾妮帕木·阿卜力米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