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反诉原告:杨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晋城市城区,身份证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开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山西省太原市人,现住晋城市城区,身份证号码:×××,系被告杨波的父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晋莲,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现住晋城市城区,身份证号码:×××,系被告杨波的母亲。
反诉被告:武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山西省陵川县人,现住晋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山西省沁水县人,现住晋城市,系原告丈夫。
审理经过 本诉原告武某与本诉被告杨波、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本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本诉被告杨波当庭向本院提出反诉,本院要求其限期预交反诉费,其逾期未交纳反诉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反诉按反诉原告杨波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