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德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远,河南盘古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系王德广之女。
被告:泌阳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泌阳县王店乡王店村委(王店街)。
法定代表人:丁诚,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医,河南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坡,河南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王德广与被告泌阳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王德广于2021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泌阳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德广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德广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德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