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谢哲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被执行人:谢岳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哲文与被执行人谢岳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粤0507执3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陈海凌
执行员 林展鹏
执行员 张悦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育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