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宁守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郓城县。
委托代理人:吴静,郓城广源达法律服务所。
被告:周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槐荫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宁守勇与被告周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宁守勇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周凯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宁守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宁守勇撤回对被告周凯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宁守勇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文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侯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