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曾顺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和县。
被执行人:曾双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和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顺木与被执行人曾双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民币29000元,现被执行人全部未履行。因被执行人曾双金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现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