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
法定代表人:李如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达锋,上海铸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龙欢,男,汉族,住湖南省桂阳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大鹏,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龙欢、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原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