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秦伟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林市雁山区。
被告:黄柳丹,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界头村*号。
审理经过
原告秦伟杰诉被告黄柳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后,原告秦伟杰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秦伟杰以被告黄柳丹已经支付了诉请的借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秦伟杰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秦伟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