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吴建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长兴县。

被告:陈学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长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平,浙江浙杭(长兴)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吴建国与被告陈学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吴建国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吴建国申请撤诉,系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吴建国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4.5元,由吴建国承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