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风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鹤山区。 被告:贾玉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鹤山区。 被告:胡金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鹤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胡风金与被告贾玉宾、胡金连相邻通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原告胡风金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胡风金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风金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胡风金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尤 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窦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