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沈毓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崇川区。 被执行人:南通市普利尔针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 法定代表人:陆建才,总经理。 被执行人:刘富祥,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南通市。 担保人:江苏一统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观音山街道太平北路1000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兰。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沈毓清与被执行人南通市普利尔针纺织有限公司、刘富祥、江苏一统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9)苏0602执恢627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风华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瞿钰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