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运合,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河县。
被告:唐河县昝岗乡白岗村前凹7组。
负责人:陈运超,任改组组长。
被告:陈纪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河县。
被告:陈继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住唐河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陈运合与被告唐河县昝岗乡白岗村前凹7组、陈纪龙、陈继伟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陈运合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运合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运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陈运合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