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敖定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上高县人,住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
被申请人:李晓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惠城区人,现住江西省上高县。
被申请人:韩文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上高县人,住江西省上高县。
被申请人:曹龙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上高县人,现住上高县。
被申请人:黄飞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仲恺区人,现住江西省上高县。
审理经过
敖定辉与李晓锋、韩文杰、曹龙华、黄飞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敖定辉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李晓锋、韩文杰、曹龙华、黄飞南名下银行存款160000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敖定辉以其位于上高县边)的一套住宅(产权证号:上房权敖字第××号)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敖定辉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李晓锋、韩文杰、曹龙华、黄飞南名下共计16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他相当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