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永征,男,1978年12月20日,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志刚,北京市天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段建强,男,1977年03月18日,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永征与被告段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原告张永征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张永征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永征撤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 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吴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