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麦积区雅琪床垫厂,经营场所麦积区。 经营者:王某,男,汉族,汉族,住天水市麦积区。 被告:许某,男,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陇南市徽县。
审理经过
原告麦积区雅琪床垫厂与被告许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麦积区雅琪床垫厂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温朝晖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郭晨阳 书 记 员 王雪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