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滦平县中兴路街道华兴西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高朝晖,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兴隆县兴隆镇西大街100号。

法定代表人:于学民,职务理事长。

被执行人:刘晓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被执行人:张秋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被执行人:滦平县福乐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滦平县滦平镇新建路广原商贸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东,职务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县农村信用联社与被执行人滦平县福乐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刘晓东、张秋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8民初6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刘晓东名下的位于滦平县商进行评估,承德永兴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承永兴房估字[2019]第30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存在严重错误,经合议庭评议,该评估报告本院不予采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滦平县人民法院(2021)冀0824执恢188号申请执行人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县农村信用联社与被执行人滦平县福乐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刘晓东、张秋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因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案件而终结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撤销执行案件之日起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两年)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