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蒋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俊明,河南蓼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永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涛,河南开景律师事务所 律师。
原审第三人:黄霞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
审理经过
上诉人蒋磊因与被上诉人黄永富、原审第三人黄霞功退伙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2021)豫1525民初23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蒋磊于2021年7月14日提出撤回其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蒋磊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蒋磊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800元,减半收取1900元,由上诉人蒋磊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