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冯立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立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系原告冯立涛的弟弟。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洁,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同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荣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6号。
负责人:王翔,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丽静,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冯立涛与被告李荣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2021年8月18日,原告冯立涛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荣辰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冯立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冯立涛撤回对被告李荣辰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