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申请人:特列吾别克马达提,男,1990年10月出生,哈萨克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何敬军与特列吾别克马达提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新4322民初104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特列吾别克马达提价值10,000元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