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潘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宝应县。
被告:梁正开,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潘俊与被告梁正开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潘俊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其对自己诉权的自主处分,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潘俊撤诉。